缅甸出台新《专利法》
2019年3月11日,缅甸议会通过《缅甸联邦议会第7/2019号法律》(《专利法》),标志着缅甸专利注册制度迈入新时代。尽管2019年1月30日通过的新《商标法》预计将于当年生效,但新《专利法》仍处于待实施状态,仅将在缅甸总统发布通知后正式施行。
新的专利制度对企业与有志于创新的发明人而言均属利好。传统上,缅甸企业主要依赖殖民时期法律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专利权通常由缅甸登记机关在收到基于对应已授权专利所提交的《专利所有权声明》(Declaration of Ownership of Patent)后予以承认。此外,专利权人还需每三年在当地报纸发布一次公告,以主张其专利所有权。由于长期缺乏正式的专利注册框架,专利权利人在缅甸保护其发明并对侵权人实施权利救济时面临诸多困难。
根据新《专利法》,缅甸将在商务部下设立缅甸知识产权局,配备登记官、主管部门及审查员,并以“先申请”制度管理专利注册。该法对两类权利提供保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小专利/“petty patents”)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的可专利性适用公认的判断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创造步骤)及工业适用性;但小专利无需满足创造步骤要件。与多数法域一致,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商业实施的系统与规则、纯粹的思维活动与游戏规则,以及计算机程序,均不具可专利性。此外,人体或动物身体治疗方法,以及与自然存在物质及其新的用途相关的发明,亦被排除在可专利范围之外。
尤为重要的是,药品产品在2033年1月1日之前不予保护;而用于农业用途的化学产品、食品产品及微生物产品在2021年7月1日之前不予保护。上述例外系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设定的过渡期延长安排而作出。
专利申请可使用英文或缅文提交,登记官可要求申请人提交经认证的译文。申请人可依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并可在申请日起3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缅甸专利亦可被申请强制许可。
一旦全面实施,该套专利法律体系将推动建立结构化且较为完备的专利制度,使缅甸的专利法律框架进一步与国际标准与通行制度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