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标保护一般信息

柬埔寨法律对商标(trademarks)服务商标(service marks)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s)及商号(trade names)提供保护。柬埔寨法律将商标界定为能够区分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识。据此,声音、味道、气味或其他不可视要素,依柬埔寨法律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尽管柬埔寨法律未明确规定三维商标(3D trademarks),但只要符合显著性要求,三维商标在柬埔寨仍具有可注册性。

一、所需信息

  • 申请人全名/名称、地址及国籍;
  • 商标说明:包括商标含义、主张的颜色、如商标含有外文字符则需提供其英文翻译或音译;
  • 拟由该商标覆盖的商品/服务清单,并尽可能注明依据《尼斯分类》的相应类别;
  • 如主张优先权:需提供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境外首次申请所在国家、申请号及申请日。

二、所需文件

  • 由申请人出具的经公证之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时需提供经公证POA的复印件;POA正本可自申请日起一(1)个月内补交且不产生额外费用);
  • 商标样本二十(20)份(每份样本尺寸不小于15mm × 15mm,且不大于80mm × 80mm);
  • 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经认证副本及其英文译文(如适用)。

三、一般说明

  • 一件商标申请可依据国际分类覆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
  • 自提交申请日起,通常需8—10个月取得柬埔寨商标注册证书;但由于柬埔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当前案件量较大,实际办理周期通常会相应延长;
  • 商标保护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注册商标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10年;
  • 商标权利人负有在柬埔寨使用商标的义务。自注册日起每满5年期末,商标权利人须向柬埔寨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如未提交该宣誓书,该商标注册将可能在第三方提出请求时面临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