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1. 凡专利权人遵守第十三章所载规定者,在专利有效期内,有权享有本章所规定的专利权利。
  2. 在不影响第54条规定的前提下,专利权人:
    (a) 作为专有权:
    (1) 有权依本法规定,制止或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
    (2) 有权依本法规定,制止或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专利生产方法,或对使用该生产方法制造的产品实施本款(a)项第(1)目所列行为。

(b) 有权对侵犯专利权者提起民事诉讼。

(c) 得依第十五章与第十六章规定,将其专利权转让于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

  1. 对于雇员依第17条(d)款有权申请专利的发明,雇主应取得该发明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2. 专利权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a) 对专利发明的非商业性或个人使用;
    (b) 为实验或研究目的而实施该发明;
    (c) 临时或因意外事件而自境外进入本联邦领土的航空器、陆上交通工具或船舶上,对与专利有关的仪器、工具或设备的使用;
    (d) 任何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或在所主张优先权日之前,出于善意对该专利发明的使用或为该等使用所作准备;
    (e) 就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而言,对已由专利权人或经其同意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进行交易;
    (f) 就任何产品的制造、使用、建造、销售或进口而言,为满足本联邦或其他国家任何法律规定之所需信息的编制与提交之目的,而仅为与此具有绝对关联之使用而制造、建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发明或专利产品;
    (g) 药房依注册医师或牙科医师处方为个人调配药品。
  3. 如专利由两人或以上共同享有,且其间未就权利行使达成任何协议:
    (a) 各专利权人对尚未分割的专利权利享有平等权利。
    (b) 各专利权人得将其尚未分割的专利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c) 各专利权人有权在无需其他共同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专利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
    (d) 作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受人之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有权享有本款(a)、(b)及(c)项所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