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证书通常被称为“保护凭证”。其构成一项关键法律文书,用以保障权利人就该商标所享有的法律地位。根据现行规定,商标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自申请提交日(申请日)起有效期为十(10)年。

商标注册证书签发程序
在经检索确认拟申请商标具备可注册性后,申请人可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形式审查: 自申请日起 1–2 个月。
- 公告: 在 IPVN《知识产权公报》公告 2 个月。
- 实质审查: 9–12 个月。
- 证书签发: 自收到官方缴费通知之日起 1–2 个月。
商标注册证书续展
为使商标保护在首个十年期限届满后继续有效,商标注册证书续展为强制性要求。
- 逾期续展: 可在到期后六(6)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
- 逾期缴费附加费: 每逾期一个月,按官方续展费用的 10% 加收。
- 不续展的法律后果: 证书自动失效。
对商标注册证书签发的异议
为保护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认为申请商标所含文字或图形与既有商标构成近似并足以导致混淆,可就尚在审查中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 异议主体: 任何第三方;同一申请允许提出多件异议。
- 异议范围: 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可注册性、优先权、可受保护性及其他实质性异议事由。
- 异议期限: 自申请在公报公告之日起,至作出授予保护凭证之决定之前。
- 异议形式: 书面异议通知,并附支持性文件或引证依据。
受理机关:
- 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
- 越南河内市青春郡青春中坊 Nguyễn Trãi 街 384–386 号
所需文件:
- 异议信
- 支持证据
- 授权委托书(如通过代理提交)
- 异议费用缴费凭证
程序与时间节点:
- IPVN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一(1)个月内通知申请人,并给予申请人一个月提交答辩;
- IPVN可将申请人答辩转送异议人,并给予异议人一个月提交意见;
- IPVN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与理由作出审理认定。
处理结果:IPVN将作出下列之一:
- 异议成立:作出不予签发的决定;
- 异议不成立:发出驳回异议通知并说明理由;
- 要求双方补充提交材料,并分别设定提交期限。
保护凭证的变更
依据《知识产权法》,已注册权利人可在缴纳规定费用后,请求变更保护凭证所载权利人名称。
变更申请应包括:
- 变更请求表(载明新的权利人名称)
- 商标注册证书原件
- 证明名称变更的官方文件(例如经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决定/命令)
-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变更及公告费用缴费凭证
商标注册证书补发
鉴于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投入的时间与资源巨大,且其对权利行使与执法具有关键作用,权利人应妥善保管证书原件。如发生遗失或损毁,应立即采取措施申请补发。
补发事由
- 证书原件遗失;
- 证书原件损坏(撕裂、污损、字迹/内容无法辨识等)。
补发所需文件(Documents Required for Re-issuance)
- 补发申请表(规定模板)
- 证书原件(如系损坏情形)
- 与原注册一致的商标样本
- 授权委托书(如通过代理提交)
- 补发费用缴费凭证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 自完整提交之日起 01 个月;
- 实际期限: 因申请量较大,可能延长 2–3 个月。
结果
- 如符合要求:IPVN签发补发证书,并加注“副本”;
- 如不符合要求:IPVN出具不予补发通知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