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转让备案指引
商标权转让系指商标权利人将其对该商标所享有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组织或个人。越南的商标转让须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函件或电报不予接受,且不产生法律效力。
1. 所需文件
为办理转让备案登记(recordal),敬请向我方提供如下文件:
• 一份已正式签署的《转让契约》(Deed of Assignment)正本,须由转让方(Assignor)与受让方(Assignee)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如适用)。鉴于《转让契约》共两页,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每一页签字,或使用公司印章对全套页面进行骑缝加盖/交叉盖章(无需另行公证或认证/合法化);
• 一份《授权委托书》(POA),仅需由受让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签名处加盖公司印章(如有)。如当前转让备案申请由非我方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敬请另行提供一份明确载明“撤销对现任代理机构授权”的专用POA(无需另行公证或认证/合法化);
• 相关《商标注册证》原件(如就已注册商标办理转让备案)。
2. 记载/变更
完成转让备案后,IPVN将签发如下文件:
• 如为在审商标申请转让:签发《转让备案通知书》(Notice of Assignment Recordal);
• 如为已注册商标转让:签发《转让契约登记证书》(Certificate for Registration of Deed of Assignment)。此外,新的权利人名称与地址将被记载于该《商标注册证》末页。
3. 办理周期
在案件简单、程序顺利的情况下,转让备案的整体周期通常为自提交日起约2个月。但在实务中,该周期可能延长至3—6个月。
4. 其他说明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在下列情形中,商标转让将不获核准:
• 拟转让商标与转让方之商号(trade name)相同或近似至足以造成混淆,从而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与转让方之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
• 拟转让商标与其他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并非转让方拟一并转让之商标),并拟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足以造成混淆,从而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与转让方其余商标所涉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
如需就越南、老挝、柬埔寨及缅甸的商标转让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宜获取更多信息或法律建议,欢迎通过电子邮箱与我们联系:info@havip.com.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