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外观设计

1. 外观设计费用:

关于在柬埔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以及其他外观设计相关费用,请联系 HAVIP 律师事务所获取报价。

2. 柬埔寨外观设计的法律依据:

第89条:

就柬埔寨知识产权法之目的而言,任何线条或颜色的组合、任何三维形状、或任何材料(无论是否与线条或颜色相结合),均可被视为外观设计;惟须满足:该等组合、形状或材料能够赋予工业或手工艺产品以特殊外观,并可作为工业或手工艺产品的样式(图样)使用,且能够引起视觉审美并为目视所判断。

第90条:

柬埔寨知识产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延及外观设计中仅为获得技术结果而存在的部分;亦不延及在外观表现的任意特征方面不留自由度的部分。

3. 柬埔寨外观设计申请的提交期限:

在柬埔寨主张优先权的外观设计申请,应自优先权日起 06个月 内向柬埔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该期限不得恢复。

4. 所需文件:

(i) 申请人(可为多个)的全名/名称与地址;

(ii) 设计人(可为多个)的全名、地址及国籍;

(iii) 作为《巴黎公约》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信息:国家、申请号与申请日;

(iv) 外观设计产品的图样或照片 十二(10)套;如外观设计为二维设计,可提交体现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样本;

(v) 授权委托书(POA)正本,须由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经公证人公证(无需认证/领事合法化)。同一申请人名下可使用通用POA办理多项申请;

(vi) 优先权申请文件的经认证副本(可为多份)及其英文与高棉文版本;

(vii) 如申请人并非设计人,则需提交《转让契约》正本,须由相关当事方正式签署并经公证人公证(无需认证/领事合法化);

(viii) 如有:由任何外国主管机关出具的检索报告与审查报告复印件及其英文译文。

备注:

  • 授权委托书(POA)正本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递交;
  • 优先权申请文件的经认证副本可在申请日起 3个月 内补交;
  • 《转让契约》正本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递交。

5. 办理周期:

按现行实践,自提交申请日起,在柬埔寨完成外观设计注册通常需 12–18个月

如需就越南、老挝、柬埔寨及缅甸的外观设计事宜获取更多信息或协助,欢迎通过电子邮箱与我们联系:info@havip.com.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