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新《商标法》主要条款摘要

缅甸已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颁布期待已久的新《商标法》。现将该新《商标法》的要点摘要如下:
为在新《商标法》项下享有成文法意义的保护,缅甸境内既有已记录的商标均须在新制度下完成注册。缅甸实行“先申请”制度;如两名或以上主体于同一日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登记官将先指示各申请人协商解决后再行介入。申请可使用英文或缅文提交,但在登记官要求时须提供相应译文。多类别申请是否开放仍不明确。旧有《所有权声明》(Declaration of Ownership)可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以作为支持新申请的材料。注册商标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10年,并可无限次续展。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的实质审查不以相对理由作为驳回依据。然而,法律设立为期60日的法定公告期,利害关系人可于该期间内提出异议。该法亦包含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