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工业设计权的区别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权利系指组织、个人就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工业产权权利以及植物品种权。与此同时,工业产权权利系指组织、个人就其创作或拥有的发明、外观设计、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及商业秘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因此,著作权与外观设计权均属于知识产权法所保护之客体。依据知识产权法现行规定,上述两类权利主要区别如下:
| 比较项目 | 著作权 | 外观设计权 |
| 定义 | 著作权系指组织、个人就其创作或拥有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 外观设计权系指组织或个人就由三维形状、线条、色彩或其组合所构成之产品外观所享有的权利。 |
| 可保护客体 |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系指在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表达的智力创作。下列事项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1)作为单纯信息事项的时事新闻;2)法律文书、行政文件及司法领域其他文件,以及该等文件的官方译文;3)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及数据。 | 产品外观作为外观设计受保护。但下列事项不具备外观设计保护资格:1)必然由产品技术特征所决定的产品外观;2)民用或工业建筑工程的外观;3)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不可见的产品形状。 |
| 可保护客体 | 作为外观设计权保护对象的设计为“物品之设计”,外观设计权授予能够用于工业目的之设计。因此,外观设计权之保护对象并非绘画或雕塑等艺术作品(该等通常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此外,如将绘画中的图案用于工业化生产的托盘图案,或将雕塑以工业方式复制作为装饰品,则同一物品上可能同时存在著作权与外观设计权。如绘画图案或雕塑作品系他人作品,而未经许可用于生产托盘或装饰品并进行销售,即构成对该他人著作权之侵害(在此情形下,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作为外观设计权保护对象的设计为“物品之设计”,外观设计权授予能够用于工业目的之设计。因此,外观设计权之保护对象并非绘画或雕塑等艺术作品(该等通常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此外,如将绘画中的图案用于工业化生产的托盘图案,或将雕塑以工业方式复制作为装饰品,则同一物品上可能同时存在著作权与外观设计权。如绘画图案或雕塑作品系他人作品,而未经许可用于生产托盘或装饰品并进行销售,即构成对该他人著作权之侵害(在此情形下,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 权利产生与确立依据 |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并以一定物质形式固定之时即产生,不论其内容、质量、形式、表达方式及语言如何,亦不论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或登记。 | 外观设计权以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依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注册程序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之决定为依据而确立。 |
| 保护方式 | 著作权登记非强制要求,可由权利人选择办理。 | 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类似,外观设计权通过向IPVN提出申请并完成注册而取得。 |
| 保护期限 | 作品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 人身权(除发表作品权或许可他人发表作品权外)受无限期保护;— 发表作品权或许可他人发表作品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如下:(a)电影作品、摄影作品、应用美术作品及匿名作品:自首次发表之日起75年;如电影作品、摄影作品、应用美术作品自固定之日起25年内未发表,则保护期为自固定之日起100年;匿名作品在作者信息公布后,保护期按(b)项计算;(b)不属于(a)项之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保护期至最后死亡的合作作者死亡后第50年届满;(c)本款(a)与(b)项所述保护期于届满年份12月31日24:00终止。 | 外观设计权之保护期限短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有效,至申请日后第5年期满时止,并可续展两次,每次续展5年。因此,外观设计权自相关申请日之日起最长期限为15年。 |
| 保护条件 | 著作权保护适用于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该等作品须由作者通过其智力劳动亲自创作,且不得复制他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之主体包括直接创作作品之人,以及知识产权法规定之著作权人(即:作者作为著作权人、合作作者作为著作权人、向作者交付任务或与作者订立合同的组织/个人作为著作权人、继承人作为著作权人、受让权利人作为著作权人,以及国家作为著作权人)。 | 外观设计符合下列条件方具备保护资格:(a)具有新颖性;(b)具有创造性(具备创造步骤);(c)具备工业适用性。 |
无论如何,著作权登记与外观设计注册对于权利人确保该等无形资产在越南获得有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登记/注册一经核准,将赋予权利人对其外观设计以及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尽管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办理著作权登记,但著作权登记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已获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在发生争议时通常无需再就其著作权归属承担举证责任。著作权登记证书系当然证明登记作品作者身份及著作权人权利状态的证据。反之,如作者或著作权人未办理著作权登记,一旦发生争议,其将负有证明其对相关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举证义务;在许多情况下,著作权人举证其权利存在相当困难,甚至可能无法证明其为争议作品之作者或著作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