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越南办理商标许可?
1. 什么是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系指商标权利人许可另一组织或个人在其使用权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之行为。商标许可必须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
根据越南商标制度,商标许可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独占许可协议(Exclusive agreement):指在许可范围及期限内,被许可人享有对许可商标的排他使用权,许可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订立商标许可协议,亦不得在未经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使用该商标;
• 非独占许可协议(Non-exclusive agreement):指在许可范围及期限内,许可人仍保留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并可与他人订立非独占商标许可协议;
• 商标再许可协议(Trademark sub-license agreement):指许可人系依据另一协议作为被许可人取得商标使用权,并在该基础上对第三方进行再许可的协议。
2. 越南商标许可协议的必要内容
越南并无统一的许可协议标准文本。但依据越南相关规定,商标许可协议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必要内容与条款:
• 许可人(Licensor)与被许可人(Licensee)的全称及地址;
• 许可依据;
• 协议类型;
• 许可范围(使用限制;地域限制);
• 许可期限;
• 许可费用;
•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
3. 要求
就许可协议的备案登记(recordal)而言,通常需提交以下文件:
• 一份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POA)正本,仅需由被许可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如适用);
• 两份经正式签署的许可协议正本或两份有效副本;许可协议须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如适用)。如协议超过一页,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在每一页签字,或使用公司印章对全套页面进行骑缝加盖(交叉盖章)。
上述文件无需公证或领事认证/合法化。
4. 越南商标许可协议的效力
商标许可协议的效力以当事人约定为准;但该协议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须以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VN)办理备案登记为条件。
许可人商标权终止时,商标许可协议的效力亦将当然终止。
5. 办理周期
在案件简单、程序顺利的情况下,越南商标许可备案的整体周期通常为自提交日起约2个月。但在实务中,该周期可能延长至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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