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专利法》

缅甸联邦议会第7/2019号法律——缅甸《专利法》——于2019年3月11日颁布,为与产品及方法相关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框架。这是缅甸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范专利保护的立法。

缅甸知识产权局(Myanmar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MIPO”)将设立于商务部之下,负责专利注册的行政管理。


1. 一般信息

依据《专利法》,发明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创造步骤)及工业适用性,即具备可专利性。不具可专利性的发明包括:发现、科学理论与数学方法;从事商业、纯粹思维活动或游戏的方案、规则与方法;计算机程序;用于生产植物与动物的本质上生物学过程(人为制造的活微生物及其过程除外);植物或动物品种;人体或动物身体治疗方法及相关诊断技术;与已知事项相关的发明(包括自然存在的对象或其新的用途与特征);以及对缅甸的道德、和平与安宁产生不利影响的发明。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20年;小专利(petty patents)有效期为10年。专利权维持需缴纳年费。


2. 新法项下的申请

专利申请可使用英文或缅文提交,但登记官可要求提交任一语言的经认证译文。申请通常应包含下列信息:

  • 授予专利的请求;
  • 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国籍或设立国及地址;
  • 发明人的姓名、国籍及地址;
  • 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国民登记卡号码及地址;
  • 专利说明书与附图;
  • 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 优先权文件(如适用);以及
  • 提前公告请求(如适用)。

MIPO的专利司(Directorate of Patents)可不时规定其他需提交的文件与信息。

与近期颁布的《商标法》及《外观设计法》类似,《专利法》项下的新申请当时尚未被受理。《专利法》的生效日期将于后续通过总统通知另行公布。目前,尚未公布实施细则的颁布时间表或知识产权局的设立进度。我方将在相关信息可得时提供更新。

如需进一步了解上述进展,或就上述程序的任何步骤进行咨询,敬请通过 info@havip.com.vn 或 +84 912.418.948 联系我方缅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