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越南提交专利申请?

以工作任务交付或雇佣形式向发明人提供资金及物质条件的发明人、组织或个人,有权在越南提交专利申请。

发明人系指亲自创造该等工业产权客体之人。若两人或以上共同创造工业产权客体,则该等人员为共同发明人。

在越南,发明满足下列条件的,可通过授予发明专利的方式获得保护:

– 新颖性;

– 创造性(创造步骤);

– 工业适用性。

1. 所需信息与文件

为在越南提交专利申请,通常需提供以下文件:

– 申请人(可为多个)的全称及地址;

– 发明人(可为多个)的全名、地址及国籍;

– 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POA)正本;

POA须由申请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无需另行公证或认证/合法化;

– 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及摘要的英文文本复印件(Word格式),及/或经修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如有);

– 优先权证明文件(经认证)(如主张优先权)。

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的申请,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

2. 专利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将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依下列程序进行审查:

• 提交专利申请;

• 形式审查:依据越南专利法规定,上述发明申请将自申请日或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一(0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若符合形式要求,IPVN将作出形式受理决定,并继续处理该申请;

• 专利申请公告:自优先权日起满19个月的公告日起计二(02)个月内予以公告;

•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并非自提交之日起自动启动,申请人须在优先权日起计42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为实用新型之请求,则须在优先权日起计36个月内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 实质审查结果通知;

• 驳回决定或缴费通知;

• 专利授权与证书签发。

3. 专利期限与维持

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有效,并于申请日起20年期满时终止。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须缴纳年费以维持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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