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外观设计
尽管缅甸自1994年起已有《科学与技术发展法》,但在实践层面,缅甸尚未建立对专利与外观设计权利的完善保护体系。缅甸新设立科学与技术部作为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但迄今尚未设立缅甸专利局。
目前,缅甸总检察长办公室正在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起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缅甸现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与东盟(ASEAN)成员,并于2001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在现阶段,外观设计可依据《登记法》第18(f)条予以登记。外观设计可通过提交声明文件向“契据与担保登记处”登记;该声明为权利人作出的庄严事实陈述。由于尚缺乏相关成文法、规则与规章制度,在完成登记后,于当地指定报纸发布“警示公告”系目前唯一用于提醒公众、以避免侵犯外观设计所有权的程序性做法。
在缅甸提交外观设计登记所需信息与文件如下:
- 信息表;
- 所有权声明;
- 所有权声明须签署并经公证。在声明中须载明外观设计的完整信息(包括其登记编号,以及如已在其他国家/地区登记则应注明该国家/地区);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须签署并经公证。
- 授权委托书与所有权声明的公证人签名及印章,均须进一步由相关国家/地区的缅甸使领馆进行认证。
一般说明:
- 办理周期:自提交申请至完成登记的平均周期约为3至5个月。
- 续展:目前尚无法律对年费缴纳作出规定,亦不同于其他国家专利法体系中的年费制度。就缅甸实践而言,建议每3年通过重新登记所有权声明并发布警示公告的方式办理续展。
如需就越南、老挝、柬埔寨及缅甸的外观设计事宜获取更多信息或协助,欢迎通过电子邮箱与我们联系:info@havip.com.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