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申请提交信息

根据越南商标制度,越南商标保护同样适用“先申请”原则。即:商标注册通常授予最先提交商标申请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每份申请仅可涵盖一个商标。但越南允许多类别商标申请,因此一份申请最多可指定45个商品/服务类别。

1. 申请受理回执

按惯例,商标申请提交当日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签发的申请受理回执,将在24小时内转交贵方。

2. 形式审查

在越南提交商标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期限为自法定所需文件齐备且符合规定之日起1个月

3. 公告以供异议

随后,商标申请在形式审查被正式受理后,将自《申请正式受理通知》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在越南国家商标公报予以公告,以供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

4. 实质审查

根据越南相关商标法规,对申请可注册性的实质审查,通常在商标注册申请于越南国家商标公报公告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5. 核准注册与证书签发

最后,如审查员未基于绝对理由相对理由提出驳回/异议,且亦无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则将作出核准注册并签发商标注册证的正式决定。通常情况下,预计在此后约3个月可取得证书。

综上,在实务中,如无审查意见及无第三方异议,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取得《商标注册证》通常约需15–18个月

越南商标注册证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为10年,并可于此后每一连续10年期届满时无限次续展

6. 商品/服务项目的具体表述

越南商标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及官方费用与后续保护范围的计算,采用《尼斯分类》第十版。适用原则如下:

凡《尼斯分类》字母顺序表中列明且具有特定编码的商品/服务项目,一般可在形式审查中顺利获接受;反之,如未按该等具体项目表述,则将依据《尼斯协定》“一般说明”及审查员的其他审查观点进行审查。

要求

(i) 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由负责人签署。

如申请人为法人实体(公司或法人团体)且有公司印章,则POA应由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无法提供公司印章,则仅签字亦可接受。无需另行公证或认证/合法化。

请注意:提交时可先递交POA复印件,但POA正本必须在申请日起计1个月内补交,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ii) 越南商标法要求申请所指定的全部商品/服务必须具体明确。仅以概括性表述或直接采用类别标题通常不被接受。因此,请就拟申请的商品/服务项目逐项具体列明

(iii) 商标图样电子文件(.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且长宽均不超过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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