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缅甸保护您的商标?
缅甸尚未颁布一部涵盖商标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法律,亦未建立正式的知识产权权利注册体系。在缅甸,商标可通过依据《缅甸登记法》指令第13号(登记总监第13号指令)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登记,即依该法第三部分“可登记文件”第18条(F)项关于商标登记的规定,提交所有权声明以完成商标登记。依指令第13号,商标可在仰光登记处向隶属“定居与土地记录部”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 在缅甸进行商标登记
1.1 申请要求
为在缅甸提交商标申请,需准备以下文件:
(i) 授权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经公证人认证后,须在申请人所在国的缅甸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合法化;如当地无缅甸使领馆,则可在其他国家的缅甸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合法化;
(ii) 所有权声明: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经公证人认证(建议与授权委托书签署人为同一人);
(iii) 商标样本:JPG格式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iv) 商品和/或服务清单:依据国际分类列明拟指定的商品和/或服务项目。
1.2 批注/背书
为签发商标登记证书,缅甸登记机关将通过加盖官方印章的方式对《所有权声明》进行批注/背书。
1.3 办理周期
自提交申请至取得登记结果的平均周期约为2–3个月。
2. 在缅甸发布商标公告
商标完成登记后,通常应在当地报纸发布商标警示公告。发布警示公告的目的在于:向公众告知该商标已登记并主张权利归属,同时对潜在侵权行为予以警示。此外,由于登记处不允许第三方进行检索,公众了解商标权属信息的主要方式即为通过警示公告。因此,商标登记与警示公告相结合,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或提起仿冒/假冒(passing-off)主张时强化商标权属基础。
但需注意:发布警示公告并非法律强制要求,而是缅甸的既有实践。其主要优势包括:
• 可作为第三方进行商标检索的参考信息来源;
• 与商标所有权登记相结合,在争议情形下增强商标权属的证明力;
• 向公众宣示权利并对侵权行为形成警示。
在当地报纸发布商标公告通常有两种方式:黑白或全彩(标准尺寸:长12厘米 × 宽8.2厘米)。
3. 缅甸商标续展
在缅甸,商标续展并非强制,但建议每3年或5年办理一次续展。办理续展需提交《商标续展声明》及授权委托书。每件商标须分别以独立声明文件提交,并附原登记文件副本。
如需就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的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宜获取更多信息或法律建议,欢迎通过电子邮箱与我们联系:info@havip.com.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