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提交与保护商标

在柬埔寨,商标、商号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受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实施细则之子法令规制。自2015年9月28日起,部分修订已生效,使相关制度得到显著完善。申请人现可在柬埔寨通过一份商标申请指定多个类别。

1. 在柬埔寨提交商标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15份分别的商标样本,提交一份即可。(商标主管机关不接受电子版商标样本。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须随申请表一并提交实体样本。)

为提交柬埔寨商标申请,需准备以下文件:

(i)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POA)。提交申请时可先递交POA扫描件,但POA正本须在其后1个月内补交。妥为制作的POA可作为通用授权,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

(ii) 商标样本的.JPEG文件,最低分辨率为300 dpi;

(iii) 依据国际分类拟指定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类别标题中的商品/服务项目不被接受。

2. 费用

请注意:提交申请、公告及核准注册的全部费用将合并计算为一次性总额,不分拆并分别于提交时缴纳。

官方费用仍按“每一商标、每一类别”计收。同一类别内的商品/服务项目数量不设限制。

3. 办理周期

依据柬埔寨商标法规,申请将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如获接受,将进行公告以供第三方提出异议。柬埔寨所有注册商标将在线公告,此举加快公告流程,并相较传统《官方公报》(常出现较大延迟)缩短提出异议的时间窗口。

如在90日内未收到异议,柬埔寨将签发《商标注册证》。一般而言,自正式申请日起,取得《商标注册证》约需4至12个月。

4. 使用/未使用宣誓书(Affidavit)

为避免因未使用而被请求撤销已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须在商标注册日/续展日起第五(5)周年届满后的一年内,向主管机关提交《使用宣誓书》或《未使用宣誓书》。

办理《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所需文件包括:

– 已签署的《使用宣誓书》或《未使用宣誓书》正本,应由注册人授权代表签署,或由商标权利人本人签署(如为自然人)。提交《使用宣誓书》时,无需随附使用证据或另行提交使用证据;

– 相关《商标注册证》正本。

商标保护期自申请日起为十年,每次续展可再延长十年。续展申请可在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并享有六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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