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的执法

如商标在柬埔寨遭到侵害,主要存在三种执法途径:行政程序、民事诉讼与刑事追诉。然而,在许多案件中,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的私下调解往往更为有效,亦应作为可行选项予以考虑。

一、行政程序

可向知识产权权利主管部门(DIPR)启动行政程序。在行政程序中,DIPR将组织一次或多次听证,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方。尽管DIPR不具备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权限,但其在促使侵权人签署停止违法行为承诺书方面具有良好实践成效。

二、民事诉讼

商标权利人可在柬埔寨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金钱损害赔偿。应注意的是,原则上仅商标权利人或在特定条件下的被许可人,方可就商标侵权请求民事救济,包括申请禁令、判给赔偿等。法院亦有权签发先行禁令或临时限制令,以防止侵权或即将发生的侵权,或用于证据保全。

但由于柬埔寨司法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启动民事程序往往耗时且成本较高。

三、刑事追诉

商标侵权可被处以罚金一百万至两千万瑞尔(约合190至3,700欧元)及/或一至五年有期徒刑。对累犯,最高处罚为罚金与刑期均加倍。凡违反法律而进口、销售、要约销售或为销售目的持有的商品,无论是否有人被定罪,均可被没收或销毁。若侵权人系法人实体,其总经理、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被告能够举证其对侵权行为并不知情。

四、通过海关阻截假冒商品

鉴于柬埔寨多数侵权商品系进口而来,提出暂缓海关放行并销毁假冒商品之申请,通常是较为有效的商标执法方式。海关机关将对涉案货物的放行程序予以暂停,暂停期限为一确定期间,且延长不得超过十(10)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拟销毁假冒商品,则须在货物被暂停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启动民事法院程序,因为海关机关通常仅在法院批准后方可销毁假冒商品;如申请人未启动法院程序,海关机关将放行货物。

为获得海关保护,商标权利人须向海关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暂停通关并销毁假冒商品。暂缓通关申请应当包括:

  • 载明初步证据(支持主张的证据)之说明;
  • 商品描述;
  • 商标注册证明;以及
  • 申请人信息。

主管机关亦可能要求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以支持暂停通关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