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标续展指引

所需文件:

  • 商标权利人出具的经公证之授权委托书正本;
  •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一般信息:

根据柬埔寨商标法规,在办理商标注册证书续展之前,商标权利人应于商标注册满第五年之后或第六年期间提交:如该注册商标已在柬埔寨使用,则提交《使用宣誓书》;如该注册商标未在柬埔寨使用,则提交《未使用宣誓书》。如已完成上述提交并取得批注/背书,则需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十五(15)份商标样本(如该商标为彩色商标或图形商标)。

如《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尚未办理批注/背书,商标权利人须提交商标注册证书正本及宣誓书以办理批注/背书(并缴纳逾期提交宣誓书的罚款);完成批注/背书后,方可申请办理续展。

如未提交《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该商标注册将面临在第三方请求下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