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期限与续展期限
- 已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期限自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之申请日起计算为五(5)年。该注册最多可续展两次,每次续展期限均为五(5)年。
- 如外观设计权利人拟续展注册期限:
(a) 应于该注册期限届满日前六(6)个月内,在缴纳规定费用后提出续展申请;
(b) 或可于该注册期限届满后六(6)个月的宽限期内,在缴纳规定续展费用及逾期费用后提出续展申请。 - 登记官应:
(a) 对符合要件的续展申请予以核准。续展注册证书自上一注册期限届满之日起发生效力;
(b) 在对续展申请进行审查并确认符合要件后,将该注册续展五(5)年,并以规定方式公告该续展事项;
(c) 将续展事项及规定费用的缴纳情况记载于登记簿;
(d) 如外观设计权利人未在注册期限届满后六(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规定续展费用,登记官应撤销该已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
(e) 将已注册外观设计的撤销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以规定方式公告该撤销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