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标续展
根据《柬埔寨商标法》规定,如自商标注册日起第五周年届满后的一(1)年内,尚未向柬埔寨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则商标权利人在提出续展申请时,须同步提交该宣誓书。亦即,柬埔寨商标续展申请应与《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的备案请求一并提出;在新规生效后,该要求同样适用于通过国际途径获得保护的商标注册。
1. 要求
如此前尚未提交《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为在柬埔寨办理宣誓书备案及商标续展,需准备以下文件:
(i) 经公证之授权委托书(POA)正本;
(ii) 已签署的《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正本,应由注册人之授权代表签署,或由商标权利人本人签署(如为自然人)。如为《使用宣誓书》,宣誓书本身无需随附使用证据;
(iii) 相关《商标注册证》正本;
(iv) 商标图样JPG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 柬埔寨商标续展费用
在假设客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宣誓书/未使用宣誓书》的情况下,办理宣誓书备案与商标续展的总费用将包括官方费用以及代理服务费与必要支出。
3. 办理周期
自提交之日起,完成宣誓书备案与续展手续通常约需5个月。
目前,柬埔寨商标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或如主张优先权则自优先权日起)十(10)年,且可无限次续展。
柬埔寨已于2015年6月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因此,在柬埔寨取得商标保护可通过国内途径与国际途径两种方式实现。
在新规框架下,如商标在第五年至第六年期间未完成宣誓书备案,则在续展时将被要求强制补办备案。尽管实践中柬埔寨登记官并不常实际将已注册商标从注册簿中除名,但为降低被撤销风险,国内及国际注册的权利人仍应严格关注相关期限并及时办理,以确保商标权稳定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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